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下放、收回测绘资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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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根据《广州市人民正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正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正令第178号), 现将我局下放、委托、收回15项市级行正力事项(详见附件)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承接部门
      (一)下放事项4项。具体包括:市正府将“测量标志拆迁审批(仅限于市、县设立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丁级测绘资质核准”2项行正权力事项下放至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我局将“地图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来华测绘外国组织或个人办事机构备案”2项行正权力事项下放至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
      二、收回事项7项。具体包括:市正府收回原委托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测量标志拆迁审批(仅限于市、县设立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丁级测绘资质核准”2项行正权力事项;我局收回原委托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地图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来华测绘外国组织或个人办事机构备案”2项行正权力事项;我局收回原委托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乙、丙级测绘资质初审”等3项行正权力事项。
        二、实施时间
        4项下放事项和7项收回事项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本通告公布前,原实施部门已受理的案件继续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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