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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道路运输分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根据多个来源信息整理的具体步骤和要点:
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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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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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需已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合法经营道路运输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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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需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进行报备,并获得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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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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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需符合一般公司的条件,如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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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需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如果适用)。
二、申请材料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相关法规,注册道路运输分公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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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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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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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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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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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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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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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法人、分公司负责人、备案登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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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相关证件(如已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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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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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于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还需提交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函》。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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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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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这可以通过线下窗口提交,也可以通过网络线上提交(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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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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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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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进行文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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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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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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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准予许可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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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申请人领取或EMS邮递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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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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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持《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等材料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