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已经下发,企业朋友们可以申报了,如果此时您还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不了解报名要求的那就看过来吧,下面卧涛小编根据管理办法给您做了相关整理。
2021年申报时间已经通知:各辖区 门于3月12日(星期五)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以下政策信息是结合此次项目通知和根据《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容整理:
一、关于2021年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1.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0年1月25日之前,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 各申报机构填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填写完成后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1年3月8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3. 材料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见表。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相关指标解释
(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3)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数量除以在孵企业实际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
(4)投融资: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 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5)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指获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企业数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 投资;
(6) :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 市场(四板市场)进行的 融资、债权融资等行为。
二、关于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条件内容
第六条 申请市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滁州市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 ,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 、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 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第七条 申请市级专业孵化器应在第六条前5项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
1.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3.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4.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家以上。
有2021年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需求的单位,还想了解更多相关政策内容或者对其他奖补项目感兴趣,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科技重大专项等等都可以直接咨询卧涛小编,免费为您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