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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物法官RN-700现在可用于农产品检验
    发布者:深圳市秋山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1-12 14:07:24  访问次数:27

    新型机器在农产品检查中登场

    可以用机器鉴定

    修改了农产品检查的告示(令和元年11月29日)

    ?鉴定方法(平成13年农林水产省告示333号)(时隔18年修改)

    ?标准测量方法(平成13年农林水产省告示332号)

    经过有识之士的技术验证,关于农产品检查的一部分项目

    从2020年开始可以用新型谷粒判别器进行鉴定。

    咨询处:政策统括官付谷课大米流通加工对策室(农产品检查班)

    电话03-3502-8111内4779

    ※筒割粒和碎粒在鉴定“受害粒等计”时有效利用

    死米着色粒筒碎粒

    可测量的项目

    谷粒判别器活用向告示·基本要领等整体像

    【鉴定方法】

    (根据农产品检查法实施规则的规定鉴定方法

    法定件(平成13年农林水产省告示第333

    号)

    〇除了至今为止的目视鉴定外

    规定可以用谷粒判别器测定。

    〇将可以用谷粒判别器测定的混入比例值

    规定。

    【标准测量方法】

    (根据农产品检查法实施规则的规定标准

    测定方法之事(平成13年农林水产省报告

    示第332号)

    〇用谷粒判别器测定死米?着色粒

    时的测定方法等。

    农产品检查的基本要领

    (平成21年5月29日付21总食第213号综合食品局长通知)

    〇用谷粒判别器测定的“死米”的混入比例规定为5.0%。

    〇规定谷粒判别器的规格。

    〇规定规格确认申请所需的数据及测定方法。

    〇规定了与电水分计相同的精度管理。

    用谷粒判别器将颗粒和颗粒混入比例的

    关于进行测定时的处理

    (粮食科长通知)

    ○满足规格的谷粒判别器,在受害粒等计中测量出筒碎粒及颗粒混入比例

    规定可以确定。

    〇关于用谷粒判别器测定出的碎粒及颗粒混入比例,请判断受害粒计

    在进行过程中,可作为碎粒或碎粒数据使用的范围规定在5.0%以下。

    〇关于谷粒判别器的规格、规格确认申请所需的数据、测定方法等,基本

    按照要领规定。

    “着色颗粒”是0.1%、0.3%、0.7%

    的情况根据目视鉴定。

    “死米”由政策统括官另行规定。

    ○标准测量方法(平成13年3月14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332号)【摘录】

    5死米及色素粒

    用谷粒判别器测定死米和着色粒。

    (适用品目

    国产糙米。以下相同。)

    (2)装置及器具

    一套谷粒判别器及附属器具

    (3)测定方法

    ①制备样品

    样品使用约1000粒国产糙米。

    ②测量操作

    将谷粒判别器设置在水平位置,根据该谷粒判别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测定操作

    表示想要做某事。

    ③计算混入比例

    对同一样品进行3次测量,分别将平均值计算到小数点以下第1位

    把这个作为该样品的死米和色素粒的混入比例。

    4谷粒辨别器的调整

    谷粒判别器是定期检查精度后使用的。

    ○鉴定方法(平成13年3月14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333号)【摘录】

    两国内产玄米(只限于水稻和糙米)死米(规程地一二定义中规定的死米

    的意思。以下相同。)以及着色颗粒(指规程地一二定义中规定的着色颗粒。下同

    じ。)的混入比例的鉴定,与前一期的规定无关,根据标准测量方法用谷粒判别器进行测定

    的混入比例。但是,关于死米,政策统括官表示该混入比例为

    超过另行规定值及着色颗粒的混入比例为0.1%、0.3%或0.7%

    在这种情况下,分别使用视觉、触觉、嗅觉和听觉进行鉴定。

    ○农产品检查的基本要领(平成21年5月29日21总食第213号

    综合食品局长通知)【摘录】

    Ⅰ农产品检查标准的规定

    第1~第3(略)

    第4农产品检查的实施

    1?2(略)

    3鉴定方法2正规规定的用谷粒判别器测定的大米混入比例的处理

    鉴定方法(平成13年3月14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333号)第2项规定的政策

    统括官规定的大米混入比例为5.0%。

    ○关于用谷粒判别器测定躯干颗粒及颗粒混入比例时的处理

    (令和元年11月29日元政统第1290号谷物科长通知)【摘录】

    碎粒及碎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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