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机器在农产品检查中登场 可以用机器鉴定 修改了农产品检查的告示(令和元年11月29日) ?鉴定方法(平成13年农林水产省告示333号)(时隔18年修改) ?标准测量方法(平成13年农林水产省告示332号) 经过有识之士的技术验证,关于农产品检查的一部分项目 从2020年开始可以用新型谷粒判别器进行鉴定。 咨询处:政策统括官付谷课大米流通加工对策室(农产品检查班) 电话03-3502-8111内4779 ※筒割粒和碎粒在鉴定“受害粒等计”时有效利用 死米着色粒筒碎粒 可测量的项目 谷粒判别器活用向告示·基本要领等整体像 【鉴定方法】 (根据农产品检查法实施规则的规定鉴定方法 法定件(平成13年农林水产省告示第333 号) 〇除了至今为止的目视鉴定外 规定可以用谷粒判别器测定。 〇将可以用谷粒判别器测定的混入比例值 规定。 【标准测量方法】 (根据农产品检查法实施规则的规定标准 测定方法之事(平成13年农林水产省报告 示第332号) 〇用谷粒判别器测定死米?着色粒 时的测定方法等。 农产品检查的基本要领 (平成21年5月29日付21总食第213号综合食品局长通知) 〇用谷粒判别器测定的“死米”的混入比例规定为5.0%。 〇规定谷粒判别器的规格。 〇规定规格确认申请所需的数据及测定方法。 〇规定了与电水分计相同的精度管理。 用谷粒判别器将颗粒和颗粒混入比例的 关于进行测定时的处理 (粮食科长通知) ○满足规格的谷粒判别器,在受害粒等计中测量出筒碎粒及颗粒混入比例 规定可以确定。 〇关于用谷粒判别器测定出的碎粒及颗粒混入比例,请判断受害粒计 在进行过程中,可作为碎粒或碎粒数据使用的范围规定在5.0%以下。 〇关于谷粒判别器的规格、规格确认申请所需的数据、测定方法等,基本 按照要领规定。 “着色颗粒”是0.1%、0.3%、0.7% 的情况根据目视鉴定。 “死米”由政策统括官另行规定。 ○标准测量方法(平成13年3月14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332号)【摘录】 5死米及色素粒 用谷粒判别器测定死米和着色粒。 (适用品目 国产糙米。以下相同。) (2)装置及器具 一套谷粒判别器及附属器具 (3)测定方法 ①制备样品 样品使用约1000粒国产糙米。 ②测量操作 将谷粒判别器设置在水平位置,根据该谷粒判别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测定操作 表示想要做某事。 ③计算混入比例 对同一样品进行3次测量,分别将平均值计算到小数点以下第1位 把这个作为该样品的死米和色素粒的混入比例。 4谷粒辨别器的调整 谷粒判别器是定期检查精度后使用的。 ○鉴定方法(平成13年3月14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333号)【摘录】 两国内产玄米(只限于水稻和糙米)死米(规程地一二定义中规定的死米 的意思。以下相同。)以及着色颗粒(指规程地一二定义中规定的着色颗粒。下同 じ。)的混入比例的鉴定,与前一期的规定无关,根据标准测量方法用谷粒判别器进行测定 的混入比例。但是,关于死米,政策统括官表示该混入比例为 超过另行规定值及着色颗粒的混入比例为0.1%、0.3%或0.7% 在这种情况下,分别使用视觉、触觉、嗅觉和听觉进行鉴定。 ○农产品检查的基本要领(平成21年5月29日21总食第213号 综合食品局长通知)【摘录】 Ⅰ农产品检查标准的规定 第1~第3(略) 第4农产品检查的实施 1?2(略) 3鉴定方法2正规规定的用谷粒判别器测定的大米混入比例的处理 鉴定方法(平成13年3月14日农林水产省告示第333号)第2项规定的政策 统括官规定的大米混入比例为5.0%。 ○关于用谷粒判别器测定躯干颗粒及颗粒混入比例时的处理 (令和元年11月29日元政统第1290号谷物科长通知)【摘录】 记 碎粒及碎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