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补偿机制才能谈“水源地上游”保护
“广州生态城市”专题研讨会上,专家透露,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上游河流已受到农药的轻微污染,水库水质虽未受到影响,仍建议广州对北部山区的生态农业制订发展指标。
尽管上游使用农药只是造成了轻微污染,并未让水源地的水质不符合饮用水的要求。不过,上游的农药施用,对于水源地而言,无疑如同悬上了一柄随时可能落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乍一看,只需与上游农业生产一方协调,请对方减少或不用农药,问题便可解决。但问题在于,这样的协商机制,未必就能奏效。上游农业生产为何要为下游的水源水质而放弃收益,仅靠环境保护理念的灌输,显然还远远不够。
现如今,谋求经济上的快速发展几乎是一个无比诱人的果实,于是,为了实现这个最高目标,人们赖以为生的环境甚至生态也往往成了可以让度和支付的代价。在不少发达地区,已经出现过因为水源地污染而导致大批居民饮用水出现困难的现象,发达地区尚且不姑息环境求经济利益,凭啥让上游农业产区放弃本就微薄的农业生产收益呢?
可见,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假如仅仅是强调在嘴上,恐怕并不能立竿见影地成为现实。可以设想的是,为了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当地的居民显然要放弃很多发展经济的机会,这对于生态保护区的公众而言,显然并不公平。假如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偿机制的话,所谓保护也只能停留在理论上。
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水源保护区的上游放弃发展收益,显然需要有相应的补偿机制,才是一种务实的做法。事实上,生态的保护关系千家万户,公共财政为之承担补偿扶持的成本,也完全合乎情理。相信,只要相应的补偿扶持机制能够合理并执行到位,实现了公平公正之后,生态保护才不会成为空口白话,而能够落到实处,并真正具备长期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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