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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价改革须坚持三大基本取向
    发布者:zzrmjs  发布时间:2012-11-09 09:37:22  访问次数:91

    水价改革须坚持三大基本取向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100立方米,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全国有2/3的城市缺水;部分地区水资源过度开发,已超过承载能力,引发生态环境问题。为应对日益严重的水危机,2012年初,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提出,要对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进行控制。作为调节用户用水总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手段,水价改革被提上日程。

      目前我国城市水价总体水平偏低,水价构成不合理,全国约有70%的自来水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据中国水网调研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11月,全国36个重点城市平均居民用水价格为1.95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为0.79元/吨,低于200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吨水原则上不低于0.8元”的要求。

      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处长姬鹏程在第七届中国(国际)水务高峰论坛上表示,城市水价偏低、水价结构不合理、政府和市场责任划分不清等因素,已严重影响城市水价的改革进程。他表示,水价改革必须坚持三大基本取向。

      第一, 坚持基本供水服务的公益性、基础性。水作为生存的基本条件,国家应保障居民基本的用水需求。要求政府明确对水价的补偿和对成本的分担机制,供水基础设施体现政府的责任,基本居民用水需求的满足要体现基本民生水价,同时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用水需求的保障。

      第二, 坚持市场机制在水价形成中的作用不动摇。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并不能将市场的作用完全排除,水作为重要的稀缺资源,其稀缺性和商品性应当在水价中得到体现。我国水务改革曾出现市场导向倾向,各地水务市场化情况不一,迫切要求中央出台政策明确政府和市场责任,明确政府补贴领域和市场可运作领域,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水务良性运作机制。

      第三, 坚持加强水价改革的系统设计,突出重点,明确城市水价改革的优先序。从鼓励节水和促进用水方式转变出发,进一步完善城市水价结构,合理调整不同用水间的比价,加强成本监管,完善价格动态机制。
    公司网址:www.zzrm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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